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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案例

不会。 只要《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了对方负有责任,即应按比例承担损害赔偿。 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并不复杂。

交通事故案例

2,交通事故经典案例

http://www.bwc.tzc.edu.cn/html/2007-4/2007427141228.htm

交通事故经典案例

3,上海交通事故的案例

酒后驾车,多起酒后驾车,造成无辜行人至亡,最近上海交警于晚上在高架,酒家餐馆等地方查酒后驾车的情况,检查下来还有为数不少的司机盲法的驾后行车.这将是害人又害己的行为

上海交通事故的案例

4,最近的安全事故 2个以上的

 9月22日,深圳又处理“九·二0”特大火灾事故四名责任人
山西省襄汾县“9·8”尾矿溃坝,部分知名乳业企业集体爆发奶粉三聚氰胺丑闻,黑龙江省鹤岗市富华煤矿火灾,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河南省登封市新丰二矿井下六平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5,过人行道被车撞击的交通事故案例

司机是否有驾驶证,是否酒后驾车,住院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1万左右
问一下车辆有没有保险
看谁的主要责任 对方证件 建议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
你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保险情况、伤害程度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等而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6,交通事故的事例要详细

【龙虎网报道】昨天下午,本报关于《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以下称规则)的解疑答惑热线一开通就被打爆,热得烫手。省公安厅交管局交通管理处处长徐斯逵电话刚放下,还没来得及喝口水,电话就又响了,不由得感慨:“这个热线还真是热啊!”   由于电话不断,徐处长不得不延长了15分钟接听热线的时间。记者统计了一下,众多市民打来的电话中,基本上都是自己或家人遭遇了交通事故,向徐处长咨询的。   交警处理事故会活用《规则》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实施以后,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究竟怎样依据《规则》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呢?在接听本报热线电话之前,省公安厅交管局交通管理处徐斯逵处长向记者作了详细诠释。   徐处长说,依照《规则》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基本方法就是“对号入座”,交警只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所属类型,依照规则的责任确定组合方法,直接确定当事人责任。但办案人员在具体操作中还要把握几个原则:   一是作用不相加原则。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同时具有两种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时,不能将不同行为的作用进行相加,否则就是人为地加大了一方当事人的责任,而减轻了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因此应该只以其中作用大的一种行为认定当事人责任。   二是以因果关系为前提的原则。“对号入座”不能简单地理解只要当事人存在规则中所列入的行为,就一定要承担规则所确定的责任。例如,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腿部受伤,就不能按照规则,确定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负次要责任,因为不戴安全头盔与其腿部受伤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因此,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是以该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为前提的,如果该行为确实与交通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该行为已列入了规则的分类表中,也不应当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三是有限分析判断原则。《规则》制定出来了,但并不能完全取代办案人员的分析和判断,因为有许多交通事故很复杂。例如,车辆超速、超载、带病行驶等,均为法律法规所禁止,如果此类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就要从“如果没有超速、超载、带病行驶等,这起交通事故能不能避免”的角度进行考查。如果按照多数驾驶人的行为能力和认识能力判断,交通事故还是难以避免,那么当事人超速等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作用不大,那仅需承担次要责任。反之如果能够避免,那就应该认为当事人超速等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作用较大,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
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远扎下根,让全世界人民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永远在我们生活中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那么,交通安全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将永远保护着你,带给你幸福。让我们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少年吧!

7,电厂事故案例

xx电厂5.18蒸汽烫伤事故来自: 安全管理网(www.safehoo.com) 详细出处: http://www.safehoo.com/Case/Case/Electric/201009/50211.shtml 按照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进度计划,依据编制的《蒸汽吹管调试措施》,电建公司和生产单位配合,进行吹管工作。 5月14日23时48分正式开始蒸汽吹管,至5月17日23时顺利完成了23次吹管。5月17日23时52分,操作人员开启吹管临吹阀,进行第24次吹管,23时53分,听到吹管声音异常,立即关闭吹管临吹阀,23时57分锅炉灭火停炉。经检查发现,位于吹管系统末端的消音器堵板由于焊口开裂吹落,蒸汽吹向化学水化验室,将已封闭的化学水化验室门吹开,高温蒸汽涌入化学水化验室,造成正在化学水实验室进行正常运行、调试、维护的11名工作人员灼烫伤,5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其中两名重伤人员也于6月9日和16日相继死亡。其中,电厂死亡5人,调试所死亡2人。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各单位立即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治和现场保护工作。 5月18日凌晨0时10分,11名受伤人员中的9人被送往县医院救治(1人0时3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被送往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为了更好地救治伤员,后将县医院8名伤员中的6人转送至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2人转送至友谊烧伤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 专家组意见: 1、调试所制定的“蒸汽吹管调试措施”、“蒸汽吹管补充措施”符合原电力工业部“火电机组启动蒸汽吹管导则”的要求。 2、吹管过程中的工艺过程、安全措施可行,吹管过程控制和运行正常并已吹过23次。 3、经现场仔细查看,消音器存在严重缺陷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消音器堵板设计为平板且平板与筒体“角焊缝”设计为非焊透结构,设计不合理。 (2)角焊缝的高度偏小,不符合标准要求。 (3)角焊缝存在严重的未熔合、未焊透等缺陷。 消音器在长期使用中,由于热疲劳应力的反复作用,致使消音器堵板“角焊缝”缺陷处产生裂纹源,在运行中裂纹源逐渐扩展,造成角焊缝瞬间发生断裂,堵板脱开并被蒸汽吹走,致使高温蒸汽直吹出去,灼烫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故消音器堵板与筒体结构角焊缝设计不合理、制造工艺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经过认真分析,本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租用的消音器,虽在其它建设工地使用过,现场也按《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外观观察,未发现问题;且由于结构原因,对内部可能存在的缺陷难以发现,暴露出对此类非标设备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 2、本次事故暴露出在租赁设备合同管理、非标产品质量检验和使用方面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3、本次事故暴露出施工、监理单位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对现场风险辨识、危险点分析不够,没有预想到处在吹管系统末端的消音器堵板可能脱落,因而没有对可能造成的后果采取防范措施。 4、施工企业所承揽的工程点多面广、工期紧张、任务繁重,导致其管理、技术力量以及施工资源相对分散,现场安全技术管理相对削弱,在施工组织管理及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等方面存在漏洞。 5、本次事故反映出电力公司对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教育、指导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来自: 安全管理网(www.safehoo.com) 详细出处: http://www.safehoo.com/Case/Case/Electric/201009/502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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