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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课题参与人中第四名有证书吗

您好,只要您是这个课题组的就会有您的证书,可以安排国家级课题挂名,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市级课题参与人中第四名有证书吗

2,大学课题中做了创业项目赚钱了但其实是我一个人做的组员是挂

如果继续下去肯定是共享的,带着资料走人,但是你的人品也就打上标签了,你确定值得吗
你好!自己先撤如有疑问,请追问。

大学课题中做了创业项目赚钱了但其实是我一个人做的组员是挂

3,挂名是否违法

违法的,但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挂名现象
你有参与制造吗,有就可以,没有就。。。。不好说,没出事大家都好,出了事就大家麻烦。

挂名是否违法

4,可以申报且作为其它课题的参与人吗

您好,可以安排国家级课题挂名主持人、参与人,3~5个月完成,网上可查,专门用于评职称,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应该不能吧。

5,某高校的刘教授将其承担科研课题完成的计算机软件以个人的名义办

这属于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技术物质条件,并由其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地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所以此位教授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是归学校所有的!

6,我的论文被我们单位一个领导拿去申报科技成果然而课题署名却把

不是什么大事,不要理论,你再写一篇得了,就当练习了。再说你写论文是业余时间写的?是用家里电脑写的?与本职工作没有关系吗?
是啊,谁看到这种情况都会心里堵得慌,但是此事已经木已成舟。如果你再去理论,反而显得你不大度,争出个谁是谁非,又能如何,咱还在这个单位呆不?就当做是帮领导分忧。我在单位里,类似的事情默默地做了不少,帮人家代笔,署人家名,但我不在乎,就想着最起码还锻炼了自己的写作能力了呢。帮人家做这样的事做多了,别人也不会忘了你的,不定在什么时候,会给你相应的补偿。在说,不给又能怎样? 总之,看什么事情,往长远看。相信心胸宽阔,以后的路也会更加宽阔。真诚地希望你把这件事当成一个泡泡(不记得是哪的方言了“这都不是事儿”)。不知道我说了这些,你是否心开,但我真诚地祝你天天开心。
1\如果你的论文真的能评上,你的领导一定会觉得欠你些什么,他会补偿你的,放心好了,2\另外一方面也能证明你有能力,心胸宽广.3\以后写论文时,把领导直接写在前面.

7,某高校的李教授将他承担学校科研课题的一项技术以自己的名义申

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的做法肯定是错我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 单位安排的科研课题,是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单位。 单位可以给予其适当奖励。
不对,  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并不能等同,因为,一项专利申请如果顺利得到专利局的批准,专利申请权人最后就变成了专利权人,反之,则专利申请人并能成为专利权人。因此,专利申请权是一种效力非常不确定而且排他性也及其有限的权利。同时,如果在已经提起专利申请之后尚未获准专利权的过程中,发生申请人将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或者在申请过程中死亡等原因,最终可能获得专利权的人和最初提起专利申请人的人并不一致。   所以,专利申请权也有一个权利归属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由发明人享有就其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家机关申请专利的权利,发明人和专利申请权人原则上同一。但现实生活中又大量存在发明人和专利申请权并不是同一人的情形。发明人和专利申请权人相互分离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这种原因一方面在于法律对职务发明创造等直接规定发明人以外的单位等成为专利的申请权人。另一方面则在于,专利申请权可以因为合同或者继承的原因从发明人转移给发明以外其他人。如果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发生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其转让的效力和其他普通民事合同一样,具有相对性,只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发生效力,如果第三人抢先向专利局实际地提出了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权的受让方不能依据合同主张自己的申请权优先。如果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发生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则应当将转让合同报专利局登记,经专利局公告后转让才能对第三人产生效力。专利申请权的继承如果发生在实际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同样是一种普通民事权益的继承,效力也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发生在专利申请程序已经实际启动之后,也需要由继承人向专利局登记并经公告之后生效,并对他人于申请日后就同样的技术方案提起的专利申请产生排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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