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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堂教学评价指标的体系包括哪些部分

(1)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指在一节课教学活动中教师在教案中对认知目标、情感目标和能力目标的确定,以及教学过程中对上述目标的体现这两个方面来进行价值判断。(2)教学设计。教学设计是指教师对教学内容(包括知识、技能、思想、方法等)由书面文字加工后,转化为课堂教学中””导””的形式的创造性的教育行为。对教学设计的评价应从教师对教材的挖掘与处理,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实施,教学程序的设计与布局,知识系统的构建与施教,学科思想、思维能力的训练与培养,以及学生素质的协调发展等方面进行价值判断。①知识传授准确,基础知识落实。教师传授的基本概念、公理、定理、公式、法则等准确无错误,分析、推导、解题严谨规范,内容体系完整无缺陷、遗漏,学生对基础知识掌握良好。②教材处理恰当,重点突出,难点突破,思想教育寓于教学之中。教师对教学内容分量和深度的确定能切合学生实际,重点难点确定准确。教学中能突出重点,围绕重点组织教学,难点分散且能突破。在教学中能结合教材内容有机地、恰到好处地渗透政治思想教育。③教学程序设计符合认知规律。认识从实践开始,教师要结合教材内容,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根据教材的体系与结构做到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表及里。练习设计层次分明有梯度,容量适中,教学环节层次清楚,过渡自然,教学时间分配适当。④知识传播与能力培养有机结合。教师传授知识要注意形成和不断完善学生知识系统和结构。通过有效训练,提高学生的基本技能。在注意培养学生的观察、记忆、注意、理解、概括等能力的基础上,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发展学生的创造力。⑤注重学科的思维过程的培养,重视思想方法的训练。教师要根据本学科思维特点,注意展现学科的思维过程。让学生积极参与思维,掌握思维方法。结合所授内容,重视学科思想、方法的训练,从而提高能力。(3)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指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学目的和任务所采取的手段,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对教学方法的评价,要从教师的教法所选择的教学方式以及学生的主动性的学习方法,以及如何正确处理””教””与””学””、””主导””与””主体””的关系来进行价值判断。教学方式选择恰当。教师选用的教学方式应服务于教学目标和服从于教学原则;选用的教学方式要适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水平;选用的教学方式要能充分展现本学科的思维特点、思想方法等。面向全体学生,以练为主,注重信息反馈与矫正。教师应使绝大多数学生达到教学目标要求。在教学中,要有足够的时间让学生进行自主练习。从学生练习、答问中及时了解学生””双基””掌握程度和思维过程,及时纠正学生在学习中产生的错误。注意调控使之取得最佳效果,要因材施教,分类指导。(4)教学基本功。教学基本功专指教师在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中所应具备和显示的教学基本能力。教学基本功的评价主要从教学态度、语言文字的表述、操作技能、教学手段的运用和驾驭课堂能力来进行价值判断。

课堂教学评价指标的体系包括哪些部分

2,课堂教学评价指标有哪些方面

教师教学评价指标体系 1、质量 1.内容的正确性 2.内容的讲解 3.难点的处理 4.重点的处理教学内容 5.层次和结构 2、容量 6.容量的大小 7.容量和难度的关系处理 8.增加课堂知识容量的措施 3、应用性 9.内容联系专业联系实际情况 4、教学组织 10.教学组织过程 11.组织形式与教学内容 5、教学方法 12.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的情况教学艺术 13.对传统教学法的改革情况 6、教学手段 14.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情况 15.实验教学改革与建设 7、教学基本功 16.板书 17.语言 18.教态、仪表 8、备课质量 19.内容熟练程度教学态度 20.课前准备情况 21.治学态度 9、教书育人 22.对学生学习要求情况 23.为人师表 24.结合课堂教学育人情况

课堂教学评价指标有哪些方面

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教师教学质量是教学效果的体现,那么怎么来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进一步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课堂教学过程的全面动态检查和监控,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评价目的   第二条 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提供依据。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 为教学管理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全面了解教学情况,不断收集、分析、综合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第四条 促进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机制。为教师业务考核、教学评奖、职称评审等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 评价对象与时间   第五条 在我校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   第六条 每学期评价一次。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评估处处长任副组长,由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务处、评估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指导和监督全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组织。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一般由二级学院领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系主任、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   第五章 评价指标   第九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xx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制订,分为两类:   (一)《xx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专家、同行用)(见附件1)。   (二)《xx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见附件2)。   第六章 评价体系构成及评定办法   第十条 评价体系构成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主要由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三部分构成。   (一)学生评教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每学期所修读全部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学生评价工作由学校安排,一般在每学期的选课之前进行。   (二)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以系为单位,同一个系的教师在互相听课的基础上,对本系教师进行网上评价。同行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   (三)专家评价   专家组成员一般包括二级学院领导、系主任及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各二级学院应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评价结果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校级教学督导员及中层干部的随机听课和学生教学信息员采集的信息,可以为二级学院课堂教学水平监控提供参考。对于校级教学督导及中层干部随机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中,涉及任课教师违反教学运行的相关规定(具体按照《xx师范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执行)的情况,经核实后,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结果中按照Ⅰ、Ⅱ、Ⅲ级教学事故分别扣除10、8、5分。   第十一条 评定办法   (一)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在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每一方面的评价结果均按百分制给出评价分值。   (二)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每一位任课教师的情况进行统计处理,汇总得出每位教师的最终得分。   第七章 评价结果反馈与处理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反馈   (一)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将汇总后的结果将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到各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单独反馈给每位参评教师,评价结果不对外公开,不互相查阅。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处理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的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与教学有关的各种奖励以及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校设立“优秀教学质量奖”,近两年内教学质量评价分值均位于本二级学院前20%,或位于前30%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将获“优秀教学质量奖”,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课程教学质量得分排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由其所在系对其进行帮扶;连续二次排名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奖。由本人写出书面分析、改革提高的期限及措施,交所在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对其进行帮助、督促落实,提高教学水平的具体措施或变换工作岗位。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若有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多门课程,且这些课程同属于一个学院,教师最后评价得分为这些课程的平均得分。   第十五条 院、系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与管理情况,将作为优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树立教学质量意识,紧紧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关键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任务,扎扎实实地做好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书   为充分调动广大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成绩。特制定本教师教学综合量化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xx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xx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和《xx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等为指导,综合考虑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既看结果,更重过程,以教师工作的特点与规律为依据,遵循客观、全面、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评估方案。   二、评估目的   1、发挥评估的导向功能;   2、发挥评估的激励功能;   3、发挥评估的鉴别功能;   4、发挥评估的促进功能。   三、评估指标与方法   (一)职业道德(10分)   1、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堂、不旷课;不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向乱征订、乱收费、乱罚款;不搞有偿补课;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变相索要财物或接受家长礼物和宴请。否则,一经举报或检查发现,每项每次扣2分。   2、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项教研活动,每少参加一次扣1分。   (二)教学业务   1、课堂教学   (1)教学水平(10分):每学期组织人员进行听评课活动,以教导处根据参加活动的情况得分为准。本学期凡参加县级讲课比赛获一等奖的记满分。   (2)听评课(2分)   按照规定校长、业务教干、教师听评课分别不少于20节、40节、20节,听课节数足量,点评及时,质量高记2分,少一节扣0.2分,质量不高酌情扣分,平时检查按照进度进行。   2、教师备课、作业(10分)   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备课、设置并批改作业,综合科目常规检查得分,各科第一名都按10分算,相差一个名次依次递减0.5分。连续一周不备课者不得分。平时检查占50%,期末检查占50%。   语数英教师依据《xx县小学教师大集体备课实施方案》使用,并进行二次备课,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看出原有教案中的不足之处,采取勾画、补充、删减、调整等方法对原电子教案进行作必要的修改。根据修改情况、书写情况进行赋分。综合学科按照学校具体要求(书头、打印二备等形式)进行备课,根据书写工整、环节齐全、内容充实等情况赋分。连续一周不备课者不得分。   根据《xx县作业设置及要求》布置适量、难易程度恰当的作业。教师批改要连续、有记录、有日期、有错题订正,单元作业整体不好的要设置补救作业,重视讲评,每次作业要详改,有激励性语言,定等级。一周以上不批阅者不得分。   3、教学成绩   (1)语文、数学、英语科目(100+0.4分+缩小分×0.3):学期(中)末进行质量调研,主要考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学生掌握情况。年级组平均分第一名记满分,其余班级平均分与之相差1分(包含1分)之内记满分,相差1--2分(包含2分)内减1分,2--3分减2分,以此类推,相差6分以上者减5分。期中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   (2)综合科目考评(10分):主要在学期末进行测评,主要考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学生掌握情况。具体操作方法是:随机决定一个所带的班级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依据新课标要求和教材所列内容根据不同的年级随机抽测部分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现场抽查考核(7分)与相关知识问卷(3分)相结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抽测本项,不抽测本项现场抽查满分按10分算)。抽测得分,各科第一名都按10分算,相差一个名次依次递减0.5分。   (3)县抽考全县第一、第二名分别加0.4分、0.2分,倒数一、二名倒扣0.4分、0.2分,其余名次不加分也不扣分。   (4)进步奖。接手新班级该班级期末考试比上学期期末考试第一名平均分差距每缩小1分(含1分)加0.3分.   4、写字(10分):   由2部分构成,教师个人成绩和学生成绩。   (1)教师个人成绩(5分):门厅小黑板粉笔字书写4分,能按时更新(周一、三、五更换),书写质量好得满分,否则无故每少更换2次扣0.1分,扣完为止(周二、四早8点检查,周五下午大课间时间检查);每学期末进行一次粉笔字展评,评出一、二等奖,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   (2)所代班级学生成绩(5分):本班学生写字成绩即该班语文、数学老师的成绩;带多个班级的老师取所带班级学生写字成绩的平均分。不代课的老师没有学生写字分。   5、教学工作量(10)   以学校最少班级人数为基数分5分,其他班每多1人加0.1分,加满5分为止;体育教师利用非体育课对学校进行足球训练,每课时加0.1分,加满2分为止。   6、活动组织   (1)校本课程(兴趣班)辅导(1+2分): 能按学校要求积极参与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与授课,有开发的适用性的校本教材1分;参与校本课程及兴趣班上课,并有计划、措施,活动记录,组织认真,活动效果良好,得满分2分;无故缺勤不上课一次扣0.2分,活动效果一般者视情况酌情扣分,不参与活动者不得分。   (2) 综合科目教师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比赛、表演、汇演等活动,每次组织教师得2分,多次组织的累计加分,加满10分为止,不参加活动或无故拒绝组织参加活动者不得分。   7、其他   (1)参加教研:积极参加学校每学期开展的其他教学教研活动,以学校赋分为准。   (2)任务完成(5分):能及时圆满完成各级布置的任务,计5分,否则酌情扣1-2分。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策划方案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和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检验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确立“教学神圣”的理念,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与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抓好各项教学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我校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评的目的在于及时了解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意识的形成;表彰在教学岗位上忠于职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营造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激励教学院部(以下简称“院部”)特别是教师个人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考评坚持以下原则:效果至上原则,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院部为主原则,实行分层考核,集中评优;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群众评议,民主考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甄别选拔与诊断激励并重,关注结果与重视过程相统一,以评促教,以评促改。   第三条 本考评办法中的教学指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有明确的教学大纲及教学目的的课堂教学活动,有关实践教学质量的考评办法依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教学质量考评对象为承担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全体专任教师;临时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不在本考评之内,其教学质量的考评由其聘任单位自行制定办法施行并上报学校。   第五条 教学质量考评重在平时,其日常考评细则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并施行。集中考评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考评一次。   第六条 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二章 考评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许昌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学质量考评的领导、组织与评定工作,处理考评过程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质量考评的评选办法、日程安排,组织、协调、指导各院部工作小组的工作,处理考评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受理考评对象对考评工作的复议申请等。   第九条 各院部成立由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或副主任)等为副组长、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细则及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   第三章 考评标准   第十条 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标准(除具备1-4款外,还应具备该条5、6款之一)   1、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4、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5、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受到学生和同行教师一致好评,在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中评教成绩突出;   6、获学校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考评良好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3、能主动进行教学改革,参与教学研究;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考评合格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年没有严重违反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质量考评认定为不合格   1、教学工作量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50%;   2、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   3、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差;   4、当年发生过一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   5、其它严重有违教师身份及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集中考评分院部初评和学校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五条 初评由各院部组织进行。各院部工作小组,按照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细则,通过学生评教、查阅教师教学资料(如教学大纲、教案、课件及教学成果等)、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在此基础上,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评。   第十六条 各院部工作小组通过初评,将拟定的教学质量考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人员的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除学校公示的考评优秀人员外,各院部考评优秀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考评良好人员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0%,其余的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第十七条 各院部工作小组需同时报送非专任教师及其他教师的考评办法及结果。   第十八条 终评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工作为:对各院部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拟定考评各等次人员建议名单,并上报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教学质量考评的各等次人员名单,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公布优秀人员名单。   第二十条 实行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各院部在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之前,须将初评结果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公示,学校最终评定结果须向全校教师公示,公示期均为五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提出复议申请。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并作为评选“教学名师”、“教学新秀”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除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原则上其下年度第一学期最高授课时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教学基本工作量的50%。   第二十三条 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视情况进行转岗或解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全年度外出进修学习或攻读学位的教师以及当年新进教师不在教学质量考评之列。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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