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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建立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企业在建立价值评价体系时首先应该结合自身发展阶段,认真思考自身发展过程中是否已经为价值评价体系的建立奠定好基础,反思自身是否具备建立价值评价体系的条件;其次,评价系统的建立不是简单的确立考核指标,其关键在于通过岗位评估发现能够真正反映岗位价值的价值点。而究竟哪些指标能够真正的反映出该岗位的价值呢?这需要领导层、核心骨干及善于思考的员工的积极参与,如果企业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和专业第三方进行合作,效果可能会更好;最后,企业在建立价值评价体系时应与激励机制相挂钩,这样才能使价值评价体系真正落实到实处。华为任正非曾提出如下观点,一个企业的员工如果不合格其便发展不起来,而一个企业缺少正确的价值评价系统则无法壮大。由此可以看出,价值评价体系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总之,企业在建立价值评价体系时应结合其自身发展阶段,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通过调动领导层、核心骨干等参与的积极性、邀请专业第三方参与等方

怎样建立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

2,怎样健全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的体系

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根本标志,建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制定相应的课堂教学质量标准,是实现教学过程全面质量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一 以科学原则为指导,明确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教学评价指标对教学活动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在制定评价指标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要能体现出教学特点和教学要求,最大限度地反映出教学过程信息。1 导向原则。课堂教学评价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课堂教学实践,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因此,评价指标要既全面要求,又要突出重点,要能体现适应科教兴国战略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体现以主体教育思想为核心的现代教学观念,以适应信息化社会化时代培养学生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的要求。2 独立性原则。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要能起到诊断教学过程、评价教学效果的作用,必须具有良好的可行性,各评价指标之间要有明显的区分度,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所以在制定评价指标时,首先要科学地分解目标,然后再逐层合并,防止指标重叠,使各项指标既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又要主次分明。3 实效性原则。评价的实效性就是要使评价体系能有效地反映评价的情况。评价时要以全新的观念,克服过分强调规范性和客观性,使本来生动活泼的课堂教学变得僵化和死板,且评价结果也不能反映出时代的要求。实效性原则应是评价的基础,评价指标不仅要反映社会对教学的要求,又要反映学校的要求和学生内在发展的要求,同时还要体现出学生的个性。4 容错性原则。在评价过程中,评价者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评价信息的偏差,影响评价的准确性。这就要求在制定评价指标时设置较好的容错性,即使信息不完备也能得出较准确的结论。二 以新的教学理论为依据,确立评价指标为了体现创新精神,符合现代教学规律,必须以现代教学理论为依据,全面反映现代教学要求。1 构建新的教学观。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的要求,现代教学不仅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注重对学生其它能力的培养。现代的教学在强调知识掌握的同时,更强调能力和完善人格的和谐发展,在课程设计上由追求系统性和严密性向课程形式多样化、个性化和综合化方向发展,课程内容注重科学知识与人文教育的结合,使学生由单纯学习课本知识转为知识、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全面养成,培养学生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增强参与认知过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2 形成新的学生观。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学生被视为接受知识的容器,而新的学生观认为学生才是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每个学生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在教学活动中没有差生,只有差异,教学过程中要为学生提供表现、创造和成功的机会,建立平等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使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都得到发展。3 阐释新的教学质量观。新的教学质量观不以学生知识的积累为唯一标准,而是知识结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统一。教学过程中不仅要看教师的教,还要看学生的学,着力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搜集处理运用信息的能力、获取和发展新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能力。三 以客观事实为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价体系1 确定评价主体。课堂教学质量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评价过程是评价主体对教学活动的价值判断过程,在教学评价中要对教学过程有一个合理的评价,就必须根据不同主体的评价结果来综合评价教学质量。其中学生评价最具合理性,专家的评价则比较客观公正,领导的评价能从整体上宏观把握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效果,社区评价则更具有开放性。2 确定评价范围。课堂教学质量不仅取决于教师的教,还取决于学生的学,以及学校社会所提供的环境资源,因此,确定合理的教学评价内容和范围是制定评价指标的前提。教师因素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师素养等方面;学生则测重于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学校和社区则要看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水平等。学生的评价侧重于描述性评价,指标比较客观,判断比较准确。专家评价侧重于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研究能力方面内容,指标偏向于概念化,领导侧重于评价教学素质、敬业精神、课程建设方面。总之,教学评价要体现研究性学习多元化和个性化的特征,并科学分配权重。建立科学合理的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是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的前提,要在一定原则指导下,以新的教育理论为依据,多主体评价为特征,做到评价指标体系科学,使教学质量评价客观公正。

怎样健全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的体系

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教师教学质量是教学效果的体现,那么怎么来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进一步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课堂教学过程的全面动态检查和监控,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评价目的   第二条 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提供依据。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 为教学管理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全面了解教学情况,不断收集、分析、综合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第四条 促进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机制。为教师业务考核、教学评奖、职称评审等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 评价对象与时间   第五条 在我校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   第六条 每学期评价一次。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评估处处长任副组长,由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务处、评估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指导和监督全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组织。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一般由二级学院领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系主任、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   第五章 评价指标   第九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xx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制订,分为两类:   (一)《xx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专家、同行用)(见附件1)。   (二)《xx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见附件2)。   第六章 评价体系构成及评定办法   第十条 评价体系构成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主要由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三部分构成。   (一)学生评教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每学期所修读全部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学生评价工作由学校安排,一般在每学期的选课之前进行。   (二)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以系为单位,同一个系的教师在互相听课的基础上,对本系教师进行网上评价。同行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   (三)专家评价   专家组成员一般包括二级学院领导、系主任及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各二级学院应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评价结果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校级教学督导员及中层干部的随机听课和学生教学信息员采集的信息,可以为二级学院课堂教学水平监控提供参考。对于校级教学督导及中层干部随机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中,涉及任课教师违反教学运行的相关规定(具体按照《xx师范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执行)的情况,经核实后,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结果中按照Ⅰ、Ⅱ、Ⅲ级教学事故分别扣除10、8、5分。   第十一条 评定办法   (一)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在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每一方面的评价结果均按百分制给出评价分值。   (二)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每一位任课教师的情况进行统计处理,汇总得出每位教师的最终得分。   第七章 评价结果反馈与处理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反馈   (一)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将汇总后的结果将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到各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单独反馈给每位参评教师,评价结果不对外公开,不互相查阅。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处理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的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与教学有关的各种奖励以及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校设立“优秀教学质量奖”,近两年内教学质量评价分值均位于本二级学院前20%,或位于前30%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将获“优秀教学质量奖”,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课程教学质量得分排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由其所在系对其进行帮扶;连续二次排名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奖。由本人写出书面分析、改革提高的期限及措施,交所在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对其进行帮助、督促落实,提高教学水平的具体措施或变换工作岗位。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若有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多门课程,且这些课程同属于一个学院,教师最后评价得分为这些课程的平均得分。   第十五条 院、系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与管理情况,将作为优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树立教学质量意识,紧紧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关键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任务,扎扎实实地做好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书   为充分调动广大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成绩。特制定本教师教学综合量化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xx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xx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和《xx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等为指导,综合考虑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既看结果,更重过程,以教师工作的特点与规律为依据,遵循客观、全面、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评估方案。   二、评估目的   1、发挥评估的导向功能;   2、发挥评估的激励功能;   3、发挥评估的鉴别功能;   4、发挥评估的促进功能。   三、评估指标与方法   (一)职业道德(10分)   1、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堂、不旷课;不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向乱征订、乱收费、乱罚款;不搞有偿补课;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变相索要财物或接受家长礼物和宴请。否则,一经举报或检查发现,每项每次扣2分。   2、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项教研活动,每少参加一次扣1分。   (二)教学业务   1、课堂教学   (1)教学水平(10分):每学期组织人员进行听评课活动,以教导处根据参加活动的情况得分为准。本学期凡参加县级讲课比赛获一等奖的记满分。   (2)听评课(2分)   按照规定校长、业务教干、教师听评课分别不少于20节、40节、20节,听课节数足量,点评及时,质量高记2分,少一节扣0.2分,质量不高酌情扣分,平时检查按照进度进行。   2、教师备课、作业(10分)   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备课、设置并批改作业,综合科目常规检查得分,各科第一名都按10分算,相差一个名次依次递减0.5分。连续一周不备课者不得分。平时检查占50%,期末检查占50%。   语数英教师依据《xx县小学教师大集体备课实施方案》使用,并进行二次备课,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看出原有教案中的不足之处,采取勾画、补充、删减、调整等方法对原电子教案进行作必要的修改。根据修改情况、书写情况进行赋分。综合学科按照学校具体要求(书头、打印二备等形式)进行备课,根据书写工整、环节齐全、内容充实等情况赋分。连续一周不备课者不得分。   根据《xx县作业设置及要求》布置适量、难易程度恰当的作业。教师批改要连续、有记录、有日期、有错题订正,单元作业整体不好的要设置补救作业,重视讲评,每次作业要详改,有激励性语言,定等级。一周以上不批阅者不得分。   3、教学成绩   (1)语文、数学、英语科目(100+0.4分+缩小分×0.3):学期(中)末进行质量调研,主要考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学生掌握情况。年级组平均分第一名记满分,其余班级平均分与之相差1分(包含1分)之内记满分,相差1--2分(包含2分)内减1分,2--3分减2分,以此类推,相差6分以上者减5分。期中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   (2)综合科目考评(10分):主要在学期末进行测评,主要考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学生掌握情况。具体操作方法是:随机决定一个所带的班级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依据新课标要求和教材所列内容根据不同的年级随机抽测部分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现场抽查考核(7分)与相关知识问卷(3分)相结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抽测本项,不抽测本项现场抽查满分按10分算)。抽测得分,各科第一名都按10分算,相差一个名次依次递减0.5分。   (3)县抽考全县第一、第二名分别加0.4分、0.2分,倒数一、二名倒扣0.4分、0.2分,其余名次不加分也不扣分。   (4)进步奖。接手新班级该班级期末考试比上学期期末考试第一名平均分差距每缩小1分(含1分)加0.3分.   4、写字(10分):   由2部分构成,教师个人成绩和学生成绩。   (1)教师个人成绩(5分):门厅小黑板粉笔字书写4分,能按时更新(周一、三、五更换),书写质量好得满分,否则无故每少更换2次扣0.1分,扣完为止(周二、四早8点检查,周五下午大课间时间检查);每学期末进行一次粉笔字展评,评出一、二等奖,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   (2)所代班级学生成绩(5分):本班学生写字成绩即该班语文、数学老师的成绩;带多个班级的老师取所带班级学生写字成绩的平均分。不代课的老师没有学生写字分。   5、教学工作量(10)   以学校最少班级人数为基数分5分,其他班每多1人加0.1分,加满5分为止;体育教师利用非体育课对学校进行足球训练,每课时加0.1分,加满2分为止。   6、活动组织   (1)校本课程(兴趣班)辅导(1+2分): 能按学校要求积极参与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与授课,有开发的适用性的校本教材1分;参与校本课程及兴趣班上课,并有计划、措施,活动记录,组织认真,活动效果良好,得满分2分;无故缺勤不上课一次扣0.2分,活动效果一般者视情况酌情扣分,不参与活动者不得分。   (2) 综合科目教师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比赛、表演、汇演等活动,每次组织教师得2分,多次组织的累计加分,加满10分为止,不参加活动或无故拒绝组织参加活动者不得分。   7、其他   (1)参加教研:积极参加学校每学期开展的其他教学教研活动,以学校赋分为准。   (2)任务完成(5分):能及时圆满完成各级布置的任务,计5分,否则酌情扣1-2分。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策划方案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和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检验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确立“教学神圣”的理念,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与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抓好各项教学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我校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评的目的在于及时了解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意识的形成;表彰在教学岗位上忠于职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营造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激励教学院部(以下简称“院部”)特别是教师个人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考评坚持以下原则:效果至上原则,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院部为主原则,实行分层考核,集中评优;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群众评议,民主考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甄别选拔与诊断激励并重,关注结果与重视过程相统一,以评促教,以评促改。   第三条 本考评办法中的教学指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有明确的教学大纲及教学目的的课堂教学活动,有关实践教学质量的考评办法依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教学质量考评对象为承担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全体专任教师;临时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不在本考评之内,其教学质量的考评由其聘任单位自行制定办法施行并上报学校。   第五条 教学质量考评重在平时,其日常考评细则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并施行。集中考评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考评一次。   第六条 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二章 考评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许昌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学质量考评的领导、组织与评定工作,处理考评过程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质量考评的评选办法、日程安排,组织、协调、指导各院部工作小组的工作,处理考评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受理考评对象对考评工作的复议申请等。   第九条 各院部成立由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或副主任)等为副组长、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细则及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   第三章 考评标准   第十条 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标准(除具备1-4款外,还应具备该条5、6款之一)   1、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4、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5、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受到学生和同行教师一致好评,在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中评教成绩突出;   6、获学校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考评良好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3、能主动进行教学改革,参与教学研究;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考评合格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年没有严重违反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质量考评认定为不合格   1、教学工作量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50%;   2、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   3、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差;   4、当年发生过一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   5、其它严重有违教师身份及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集中考评分院部初评和学校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五条 初评由各院部组织进行。各院部工作小组,按照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细则,通过学生评教、查阅教师教学资料(如教学大纲、教案、课件及教学成果等)、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在此基础上,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评。   第十六条 各院部工作小组通过初评,将拟定的教学质量考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人员的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除学校公示的考评优秀人员外,各院部考评优秀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考评良好人员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0%,其余的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第十七条 各院部工作小组需同时报送非专任教师及其他教师的考评办法及结果。   第十八条 终评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工作为:对各院部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拟定考评各等次人员建议名单,并上报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教学质量考评的各等次人员名单,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公布优秀人员名单。   第二十条 实行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各院部在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之前,须将初评结果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公示,学校最终评定结果须向全校教师公示,公示期均为五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提出复议申请。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并作为评选“教学名师”、“教学新秀”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除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原则上其下年度第一学期最高授课时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教学基本工作量的50%。   第二十三条 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视情况进行转岗或解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全年度外出进修学习或攻读学位的教师以及当年新进教师不在教学质量考评之列。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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