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按照培训对象可分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 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核心要素第五项:5.1 教育培训5.1.1 教育培训管理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5.1.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5.1.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1.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按照培训对象可分为

2,医师规范化培训新政策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陪”),是指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生,即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学生(下同),在5年医学院校毕业后,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规陪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是规陪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模式是“5+3”,即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后,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在培训基地进行,完成培训并通过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者,可获得全国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是什么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包含以下三类人员:(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培训的内容包括那些?以在临床有关科室轮转为主,培训对象在经验丰富的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接受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育培训,着重培育和提高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能力,达到能够独立、正确、规范地处理临床常见问题,并为今后具备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奠定基础,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人际沟通交流等。(四)培训工作开展进度安排。我省从2015年开始分类实施,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双版纳州作为第三类地区,从2016年起,三级医疗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8年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0年全州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五)在哪里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培训基地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并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培训基地可协同协作,共同承担有关培训工作。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应当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如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中央财政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供专项资金支持,资金补助标准为3万元/人年。补助资金2/3用于补助住院医师,1/3用于补助基地和师资在学位衔接方面,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口腔、中医)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逐步统一两者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医学硕士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师规范化培训新政策

3,企业标准化体系怎样建立

建立企业标准体系主要有以下步骤: 一、企业标准化机构和人员 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机构设置以及标准化管理人员配备,首要考虑的应能满足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需要。企业标准化工作涉及到企业各部门,贯穿于生产、经营和管理各个环节,是企业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基础工作。企业设置什么样的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多少标准化工作人员,应根据其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规模、复杂程度、标准化工作量而定。 1.企业标准化机构的形式 第一种形式:企业设专兼职机构(如标准化科、处、室),在企业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整个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在各职能部门和车间设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业务上受企业标准化机构的领导。 第二种形式:设立以企业最高管理者为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企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标准化重大问题的讨论、审批和决策。具体标准化办事机构设置与第一种形式相同。企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企业标准化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所决策的重大问题是企业标准化方针、目标,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标准化规划、计划和重要标准审批等。 第三种形式:企业不设专职标准化机构,而是指定企业的某个职能部门统一负责企业标准化工作,并设专职或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标准化工作,重大问题由企业领导协调。 2.标准制定和发布的分工 (1)一般情况下,企业管理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由企业第一管理者所直管的部门牵头(例如总经办、厂长办或企管办),各管理事项的分管部门负责;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由企业技术主管或总工程师所直管的部门牵头(例如技术处、设备处),各技术事项的分管部门负责;企业工作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牵头,其他各处室和各基层单位各对本部门的工作标准负责。 (2)一般情况下,全部标准均应由标准化管理机构报标准化委员会讨论、协商、修订、通过、批准;其中技术标准应由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批准。企业标准体系(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发布令,由企业第一管理者签发。 3、企业标准化人员的基本要求 (1)应具备与所从事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标准化知识和工作技能,经过培训取得标准化管理的上岗证; (2)熟悉并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企业标准化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和管理现状,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标准化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应用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企业标准化培训 企业标准化培训有企业外部组织的培训和企业自己组织培训两种。外部培训企业可派代表参加;企业自己的培训,企业有关人员都应参加。 标准化培训的对象和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要求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了解标准化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管辖范围内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并能贯彻和运用。 2.专兼职标准化人员:对企业标准化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应经过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培训资格的标准化部门的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3.一般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基本要求是熟悉并能够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三、建立企业标准化管理标准 企业依据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制定标准化管理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规定标准化工作体制、组织机构、标准化工作任务、职责、工作方法和要求; 2. 规定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的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及具体要求; 3. 规定实施标准及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原则、方式、要求、程序和分工; 4. 规定标准及标准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5. 规定贯彻各级有关标准的程序和方法; 6. 制定标准化规划、计划内容、工作程序和要求; 7. 规定标准化培训的任务、目标、方法和程序; 8. 规定标准化成果奖励工作程序和要求等。 四、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制定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的内容一般是: 1. 制定、修订企业标准项目的规划、计划; 2.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规划、计划; 3. 标准化科研的规划、计划; 4. 实施标准的项目计划; 5. 标准化培训计划。 五、企业标准的制定程序 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如下: 1.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收集信息 (1)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方向; (2)有关最新科技成果; (3)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4)生产(服务)过程及市场反馈的统计资料、技术数据; (5)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技术法规及国内相关标准。 2.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一般在起草标准草案之前要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参加起草小组的人员和人数,应根据所起草标准对象而定,一般由具有实践经验的从事技术工作或管理岗位的骨干组织。 起草小组对搜集到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比、优选,必要时应进行试验验证,然后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的编制说明。 3.编写标准送审稿 将标准草案连同标准编制说明,发至企业内有关单位,必要时可发至企业外部有关科研、设计单位以及大专院校、使用单位征求意见。对反馈的意见要逐一分析研究,决定取舍,进一步修改标准草案,形成标准送审稿。 4.审查标准 根据标准的复杂程序、涉及面大小,可分别采取会审或函审。审查企业标准应吸收本企业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参加,必要时也可邀请外单位的专家和用户参加。 5.编制标准报批稿 6.批准和发布 六、标准的实施 标准的实施是整个标准化活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标准实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标准化的经济效果。标准实施是一项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的贯彻落实标准的活动,是将标准贯彻到企业生产(服务)、技术、经营、管理工作中去的过程。一般来说,标准实施工作大致可分为计划、准备、实施、检查、总结等五个步骤。 七、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企业自身的监督检查。 企业自身的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 已实施的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2. 企业内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3.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4.对照“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表”对企业进行自我评价,通过内审,对不合格项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持续改进现有过程或体系,适当时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外部确认。

企业标准化体系怎样建立


文章TAG:标准化培训的对象有哪些标准  标准化  培训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