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

如果你家属户口一直在西安就可以,后迁的就看当地规定的迁过去最短时间了

{0}

2,士官退伍安置新政策

12年退伍费15万左右!OK!
不要钱给安置吗

{1}

3,士官复员安置新政策

不一样!义务兵才两年,拿2~~~3万!你都三期了,几年?好好算算!这钱你多多少少也可以拿10~~~20万!如果你转业后要部队安排工作,你就不能拿这几十万了

{2}

4,三级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目前现行的政策,不论是普通义务兵转士官,直招士官,大学毕业生士兵转改士官,通通都是满12年才安置。大学就读年限不算军龄,只是在转改士官时折算为军衔年限,军龄只看在部队服役的年限,不看其他。士官转业安置看的是军龄,也就是实际服役的年限,不包括地方就读高校的时间,更不看级别。《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5,石家庄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

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批准,市区自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开始,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标准提高:义务兵由4万元提高到6万元、一期士官由4.5万元提高到7万元、二期士官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转业士官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各县(市)凡是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未按规定标准落实的,要及时按规定提高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政策不完善的要进一步完善。 会议指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各用人单位要早动手、早布置、早安排,提前做好退役士兵的岗位准备,确保在2011年3月底前全部安置上岗,要在3月份为复退军人接续工资。因接受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接受单位要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日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向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费,直到上岗为止。

6,三期士官退伍安置政策

三期士官没有特殊的安置政策,按2011年新的安置政策来看,以后三期以上才安置,所以在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中,三期士官可能是兵龄最短的群体(战时三等功、烈士子女,因战致残5-8级很少,咱们就不计算了)。现在全国各地市为了避免攀比,都是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统一参加档案考核和文化考试(不过各省市规定的比重不一样),根据总分排序公开选择安置计划内的岗位。避免托关系找人安排好单位的情况,所以能选到什么岗位,全看你兵龄多长,立功多少,服役期间表现以及文化考试成绩了。
1、三期士官安置基本上难度很大,因为现在军官转业安置都已经很难了,更何况只是三期士官。2、想转业的时候留在你的户口所在地,可能性也是有的,关键是得看有没有关系,其它的政策什么的都只是表面的。3、如果会分配的话政府机关是比较难的。4、如果真分配了安家费应该还是有一点的。是的,含住房公积金但不要抱太大希望,因为不是军官。祝你们幸福!

7,找士兵退役安置条例

安排工作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第三十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第三十一条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下达。中央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管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第三十六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第三十八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第三十九条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第四十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第608号发布。该《条例》分总则、移交和接收、安置、保险关系的接续、法律责任、附则5章53条,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 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文章TAG:最新  士官  安置  政策  最新士官安置政策2022  
下一篇